为规范本协会各类会议,根据《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协会会议制度。
一、协会常规会议:
会员大会、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会议等。
1、会员大会: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所有会员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名誉会长到会监督指导。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11月底或12月初。主要内容为:听取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讨论、研究次年工作计划;审议协会负责人、会员、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增补变更;制定或修改除协会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外的规章制度;研究通过其他重大事项。会员大会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2、理事会会议: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全体理事(以上成员单位)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年中和年底各召开一次,年底的理事会议可与会员大会合并召开。会议内容为:听取协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报,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审议包括副秘书长及协会负责人任免、会员吸收除名、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工作,审议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3、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牵头,秘书处负责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讨论协会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4、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常务副会长、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研讨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推进。
二、会议要求
1、各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会前有计划,会后有总结,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2、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会员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3、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
4、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以上单位)成员,应向会员大会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建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以上单位)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