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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来源: | 作者:家电流通协会 | 发布时间:2017-11-05 | 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家电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家电业繁荣市场、增加出口、扩大就业、服务消费者的历史使命,根据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 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家电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家电行业从业者。

第三条 爱岗敬业。 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家电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热爱家电,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四条 诚实守信。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用户利益,从业人员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五条 服务至上。在职业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是职业的灵魂,要将广大消费者的满意放在首位。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注重环保。要树立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氛围。

第七条 团结协作。企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风气。

第八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九条 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十条 本规范由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范经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九届一次会员会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