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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制定空调节能补贴政策开始推广
来源:北京商报 | 作者:家电流通协会 | 发布时间:2012-11-02 | 792 次浏览: | 分享到: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近日联合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明确新增两类产品的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根据实施细则,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推广的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能效等级1级产品补贴每千瓦60元,能效等级2级产品补贴每千瓦50元。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近日联合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明确新增两类产品的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根据细则,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能效达到2级及以上、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等九项要求。申请高效节能单元机和冷水机组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年推广高效节能单元机数量不少于3万台(套),或额定制冷量大于14000瓦的高效节能单元机累计制冷量不少于3万千瓦。

      三部委明确,此次新增的推广产品为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和冷水机组。

      根据实施细则,高效节能冷水机组推广的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能效等级1级产品补贴每千瓦60元,能效等级2级产品补贴每千瓦50元。

      高效节能单元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额定制冷量小于等于14000瓦的产品中,依据能效等级和额定制冷量不同,定速空调补贴标准为每台、套200元至330元不等;转速可控型空调的补贴标准为每台、套280元至400元不等;额定制冷量大于14000瓦的定速空调补贴标准为每千瓦30元至50元不等。

      三部委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事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相关统计显示,节能入围空调产品的比例与节能补贴政策实施初期相比已有大幅上升。

      空调节能补贴政策实施以来,不仅节能入围产品的比例上升,而且政策的实施对行业的能效水平提升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专家指出,节能空调产品在节能补贴政策实施前,以定速2级产品为主,政策实施后,节能产品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尤其是变频2级产品份额由实施前的5.2%上升至19.1%。从节能效果及技术水平上来讲,变频空调相对定速空调在节能及提升行业整体的能效水平方面的效果更为明显,2级变频空调份额的提升将会带动空调向更节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