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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监事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浙江家电 | 发布时间:2023-03-01 | 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监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监事管理,依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章程》,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名,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切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3、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