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现场推进会暨评价指标发布会(以下简称推进会)在杭州召开。推进会盘点了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显著成效,通过典型经验交流、评价指标解读、实地参观学习等,解码新经验、新规律、新要求,积势蓄力,按下了纵深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启动键”。
这是浙江省大力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一次“沙场点兵”。2022年9月,浙江省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纳入清廉浙江建设重点单元,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把清廉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全过程融入社会组织党建、登记、年检、评估等监管环节,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我们要持续打造‘阳光下的社会组织’,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社会组织发展生态,推动全省7万多家社会组织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斌在讲话中强调。
合力打造社会组织领域的“绿水青山”
推进会上,随着建设成效的盘点,一幅全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图景逐步展现。
高位推进、协同合作的工作布局建立起来。2022年11月8日,浙江省召开首次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推进会,发布整体实施方案和17条工作举措。省民政厅牵头组建了由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等17家省直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由陈斌担任召集人,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江宇担任专班办公室负责人,统筹谋划工作方案,推进实施具体举措。同时,省、市、县三级联动,在全省设立43个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观察点,形成共治合力。
系统施策、规范有序的管理格局逐步形成。在党建工作中,把清廉建设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在监管工作中,印发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建立社会组织“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等工作负面清单。2023年,在浙江省纪委和省监委的精心指导下,在驻浙江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的协同推动下,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部署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工作,对700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项整治,减免和降低收费近1.8亿元。
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得以进一步优化。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开辟“清廉书吧”“廉洁文化长廊”,构筑“知廉守廉、崇廉尚廉”的社会组织文化生态。浙江省民政厅官网开设“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专栏,及时传递相关政策,报道各部门、各地推进情况,展示社会组织清廉风采。通过建章立制、创新载体、塑造品牌,社会组织风貌焕然一新,清廉新风充盈社会组织领域。
聚力涵养社会组织领域的“浩然正气”
推进会现场,省商务厅行业协会商会党委、台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萧山区纪委区监委、舟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义乌市文化用品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作交流发言,解码经验,凝聚共识。
浙江省商务厅行业协会商会党委深入开展问题检视,今年以来共督促43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实地检查2家协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8家协会进行专项审计。目前已发现5类问题,针对性发出2份廉政风险提示单,整改问题19个。
台州市坚持全域统筹,全市现已制定出台清廉社会组织相关制度机制19个,涉及工作评价指标、负面清单指引、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指引、积分管理办法等多个方面,开创了全市清廉社会组织制度建设新局面。
杭州市萧山区开发了“萧社汇”智慧社会组织应用系统,试行“清廉驾照”计分管理和“红橙黄”三色预警机制,实现信息一站式采集、运行一体化监督、廉情一键式查询,上线以来已将491 家社会组织纳入监管,以创新智治迭代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注入新动能。
舟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聚焦保险领域金融风险,发起实施清廉金融文化三年行动计划,以清廉行业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与浙江海洋大学共建清廉金融教育培训基地,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
义乌市文化用品行业协会与业务主管部门签订清廉责任书,倡导协会会员诚信经营、自律守法;制定政企交往正负面清单,助力建立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清廉文化阵地建设,打造协会清廉文化走廊,开展倡清廉系列活动,并通过短视频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清廉氛围。
蓄力推出全省清廉建设的“法脉准绳”
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在推进会上发布了《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云作起草说明。
《指标》在认真学习、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历归集素材、撰写初稿,征集意见、迭代优化,开展试评估、全面检验,专题座谈、深化研讨,统整意见、最终成稿5个阶段,迭代12个版本,历时8个月编制而成。
《指标》填补了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体系的空白。《指标》分为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4类具体指标,根据《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中的17项主要任务,从党建引领、内部治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数智监管、清廉文化建设等7个领域作出细则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指标》中除了规定分值100分外,还设定了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其中,加分项10分,与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级评估、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选树等工作相衔接,注重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社会影响力;“一票否决”项关注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相悖的事项,如果社会组织存在违规违法事项、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一旦触及其一,则失去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资格。
“《指标》对新形势下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和新标准进行了提炼,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廉洁合规建设和规范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作出指引,使社会组织清廉建设有标准、有依据、有目标,以更好地助力清廉浙江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李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