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协会的印章和文件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协会各类印章和文件的使用和管理。
三、职责
协会印章(含法人章、协会公章、财务章等)指定专人保管。
四、印章使用程序
秘书处或者会员单位适用协会印章需填写印章使用表(电子版也可),由秘书处审核,秘书长签字方可使用。
五、其他事项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协会印章;
2、若该印章不再使用,或启用新印章时,需将旧印章作废;
3、专人需要认真保存各个时期印章。
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印章使用申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