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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监事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家电流通协会 | 发布时间:2023-03-24 | 8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规范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监事管理,依据《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章程》,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长一名,监事两名,监事长及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副会长会议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副会长会议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监督理事会、常务副会长会议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