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资的安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让会团体登记管业系例》和《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 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协会设立统一对公帐号,并由财务部按行业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 出纳管理
第五条 出纳人员应该以审核好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第六条 认真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口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 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当日收款应及时送到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第八条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会长批准不准私自借款。不得以自条冲抵现金,不准利用本协会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第九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过期或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注销。
第十条签发的支票应如实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或限额及签发日期和用途。
第十一条 每日终了,应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结账、盘点。月末终了,应及时与总账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 正确编制银行未达帐余额调节表,保证做到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以上收入只能用于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支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五条 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对公帐号收取,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银行收帐单进帐,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的费用支出,均须经会长(执行会长)审核签字后财务部方予报销。
第十七条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实行考勤,并根据秘书长审核签字的考勤表,由财务部发放工资、补贴。
第五章 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招待费管理制度
1、原则:
招待费用的列支应遵循节约从严的原则;费用的内容应当真实、合理:报销的凭证应当合法、有效;报销的手续应当健全、严格;不得化整为零不得事前支付、不得跨年度入账。
2、适用范围:
因公请客(对外单位)的餐费、办公礼品费、考察费、赠送商品、外四商品补贴等;公司会议、培训、加班等非业务招待工作如涉及餐饮支出(对内)也适用本制度。
3、协会内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事先向会长进行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同时在秘书处备案后,方可在预算范围内使用,不允许先消费后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手续的,必须先电话请示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4.报销申请:
A.参与招待活动的人员中以最高级别的人员为报销申请人,同时另-
人作为证明人在报销申请单上签字确认。严格区分申请人和经办人,不得指定下级人员提出申请并自己审批报销。申请人员不一致的不允许合并在张报销单上报销。
B.对外招待必须在报销申请单上注明事由和对方单位名称以及主要来宾的头衔;若干次招待在同一报销单中申请报销的,需按次分别填写;签单消费申请报销的,需列示签单清单并按次分别填写。
C.使用定额餐饮发票需在定额发票背后注明日期,若干次招待一起报销的,需在定额发票后分别注明事由,并与报销单一致。报销时按实际使用金额注明实报金额,不得按票面金额超额报销。
D.报销应当及时,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其中每月28日后的费用在次月10天内报销(以报销单据报送至秘书处为准),不得无故推迟;如因客观情况需推迟的,必须事先向秘书处报备,否则逾期一律不子报销。
第十九条 会务费、培训费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协会内发生的会务费(含餐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培训费(含场租费餐费、住宿费、差旅费等)
2、费用申请:
会务费、培训费申请人根据会务、培训的内容做好费用申请后交由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
3、付款审批:
会务费、培训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填报单据并由秘书长审核后交秘书处市核,每周统一交会长审批,确认无误后准子报销。所有的会务费、培训费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二十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1、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长途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协会员工在本市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费、地铁车费和出租车费)。
2、管理规定:
A、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标准执行,超标准者需遵循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经会长批准后使用。
B、出差费用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借款,特殊情况需遵循如下规定:
C、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将《出差申请单》作为必需附件,经会长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秘书处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在借款人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周内到秘书处报销清还借款,逾期未还款者从每月工资中扣款
D、借款需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如果有借款未清还的情况将不再办理任何借款。
E、单次出差人均费用在 1500元以内不子借支,由个人先行垫付,凭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F、员工出差归来,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正规发票粘贴在费用报销单,连同招待应酬申请单,交秘书处报销。
G、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凭据报销的办法,提供正规发票及酒店费用清单报销:报销的市内公共交通费严格限定为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得将个人上下班交通费混同报销,报销时在每张发票中注明时间、往返地点、原因。
第二十一条 报销流程
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提供工作效率,同时减少现金支付,秘书处为每位员工办理银行借记卡,每周一次,将个人报销金额汇入付款人的银行借记卡上。
第六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每月底,财务部要按时结帐、对帐,在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写月度财务报帐;每年底,财务部要按时编写年度财务决算并在次月的10号前将上月的“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在次年的1月20号前将上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一次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供大会审议监督;每五年一次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向会员代表报告本届理事会财务执行情况,供大会审议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每年应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上年度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实行财务审计制度。财务部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本届理事会财务报告,向本届理事会做出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帐清。并在秘书长以上人员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本协会换届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